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告行业统计工作的通告
2018-12-20
穗工商广〔2018〕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商总局《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全省定于2018年3月至6月开展2017年度广告行业统计。为做好我市广告行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计时间: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统计对象:在广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品牌代理、品牌服务、营销策划等在内的广告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
三、统计周期和内容:2017年度经营数据,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数据,详见系统报表填报页面。
四、统计方式: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首页“网上办事-广告行业统计-登录广东省工商广告行业统计系统”进行填报。
五、注意事项:开展广告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关系到广告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上述时间内通过系统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迟报、拒报或虚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统计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将对各单位填报的统计资料严格保密。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所属辖区登记机关商标广告监管部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